原创 宁夏前首富孙珩超的案件,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
迪丽瓦拉
2024-07-09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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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石化集团的破产重整正在有序推进。

2024年7月4日,中国货币网刊登了宝塔石化集团《关于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第二次)》。

上述公告提到,2024年4月28日,宝塔石化集团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涉及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120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29.74亿元,其中参会的债权人共4191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比例为68.48%,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51.63亿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80.84%;未参会的债权人共1929人。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四项议案,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孙珩超的案件,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

2018年11月,宝塔实业(000595.SZ)公告称,公安机关通报实控人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

2020年4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共受理涉宝塔石化集团案件三千余件,约占全院未结案件总数的50%。

2020年8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宝塔石化集团、孙珩超、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犯票据诈骗罪,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朱魏枫、陈政江、林美程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霍言、薛晓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朱魏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石化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宝塔石化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石化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2016年4月,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成立。孙珩超为了达到为宝塔石化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石化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在孙珩超的授意下,实施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积极出具相应材料等行为。

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身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的总经理等,违规与朱魏枫等票据中介合作,明知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核签发。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期间,霍言、薛晓攀还分别收受被告人朱魏枫等人的贿赂逾百万元。

《宝塔石化集团关于2014年度第一期中票本息未按期足额偿付的处置进展公告(2024年5月)》里面提到,2024年5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部分被告已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孙珩超,男,汉族,1960年3月生,宁夏中卫人,曾经多次问鼎宁夏的首富。《2018年胡润百富榜》显示,孙珩超身价155亿元,排在该榜单的第224位。

截至目前,宝塔实业的市值为89亿元,宝塔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孙珩超控制的宝塔石化集团,持股35%,宝塔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第二大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持股比例为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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