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交所披露,因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金龙股份本次IPO相关中介机构分别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资金21.97亿元。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包装用纸:灰板纸、白面牛卡纸和瓦楞原纸等;(2)包装用纸制品:瓦楞纸板和瓦楞纸箱;(3)生活用纸:卫生纸原纸、面巾纸原纸;(4)热电联产:蒸汽和电力。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6,323.49万元、300,325.63万元、278,504.55万元、114,911.99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159.45万元、36,553.45万元、28,245.34万元、11,356.50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49%、12.00%。
金龙股份计划募集资金21.97亿元,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金龙股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修订前)第 3.1.2 条第(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024年4月修订后第 3.1.2 条(一)款: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公司董事长施彩莲直接持有发行人99%股权,通过龙游金合盈间接控制发行人1%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100%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3年6月26日,金龙股份首发申请被暂缓审议,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独立董事在多处兼职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要求、废纸采购及安置福利人员变化、税收优惠核查等,说明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已取得的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返还的风险,税收优惠的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提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披露,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2023年7月,施彩莲将其持有的龙游金合盈全部出资额(128万元)转让给龙游县汇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汇智”),陈欢欢将其持有的龙游金合盈 5%的财产份额(8万元)转让给龙游汇智,转让价格均为19.93元/出资额,同时,龙游金合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施彩莲变更为龙游汇智。本次变更后,龙游汇智持有龙游金合盈 85%的出资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龙游金合盈控制发行人1%的股权。
同时,列举了满坤科技、野马电池、仙鹤股份三家已上市公司作为参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201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权集中、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且占多数、独立董事在多处兼职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行人公司治理健全且有效执行。
2、发行人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引入了外部间接股东,并由其通过龙游金合盈提名一名董事,发挥外部股东的监督作用;通过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董事会成员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占比未超过50%,实际控制人家族不能形成对发行人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优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高级管理人员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未超过50%,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通过修改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利;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相关承诺;通过上述完善措施,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机制将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3、龙游汇智购买龙游金合盈的出资份额系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并履行了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对赌约定或其他特殊条款;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