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朱广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潘宏江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熊建文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周建平为市审计局局长;
免去王新明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赵文为宿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立东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洋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卞京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迪锋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佳佳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茂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戴建军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保东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红阳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刘李鹏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