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1月21日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明年6月起,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还要求,开办机构、国债公司要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
专家介绍,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的产品包括基金、理财、储蓄、保险、国债等五大类。但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产品总体偏少,影响投资者投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存在“开户热,投资冷”现象。
招联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产品,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对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把它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池,将让投资者有了更多选择,增强投资者进行个人养老金投资的积极性。对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此举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将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此外,专家表示,对国债市场而言,个人养老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将个人养老金引入国债市场,将为国债市场带来重要的长期资金,有力推动国债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