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9月3日晚间,飞鹿股份发布公告称,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期间,在行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部分行权;6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7.0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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