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知悉下辖证券营业部发生了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未及时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二是下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情形反映你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2月,渤海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渤海证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况,决定对渤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这次处罚罚金为近三年最高单笔罚金。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2025年间,渤海证券因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累计罚没超420万元,上述违规多涉及债券回售、新三板推荐等业务,如“16万达02”“16融创01”等地产相关债券项目。
渤海证券IPO之路“命途多舛”,多次因外部因素中断。2023年3月,因财务数据过期首次中止;2024年10月,又因普华永道涉恒大案被罚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再度中止。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