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犇星新材(874773)公告披露,公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考虑,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国泰海通。
2025年7月19日,公司已向湖北证监局申请将辅导备案板块变更为北交所。2025年7月22日,湖北证监局已确认公司辅导板块变更至北交所。
犇星新材2004年成立,主营业务为VC热稳定剂、农药原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硫醇甲基锡、毒死蜱原药、噻虫嗪原药、戊唑醇原药及其中间体,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3,428.82万元、360,151.58万元和446,221.1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706.53万元、34,567.72万元和37,916.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388.47万元、35,408.66万元和39,157.74万元。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10%、29.92%和29.99%,主要境外市场涉及北美、欧洲、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毒死蜱原药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3.92%、14.12%和11.85%。若未来我国或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扩大毒死蜱的禁用范围或者增加相关使用限制,可能对公司毒死蜱原药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董事、副董事长曹海兵持有公司11,5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曹海兵和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百雄于2017年4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为10年。双方合计持有公司5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犇星新材曾向证监会提交上交所主板IPO申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前次申请沪市主板IPO,犇星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50,000吨/年硫醇甲基锡、5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扩产新建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5万吨有机基复合热稳定剂(OPS)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噻虫嗪原药建设项目”、“年产2,500吨高效农药除草剂原药及年产3,000吨农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利用募集资金21亿元。
不过,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经审慎分析,2022年7月,犇星新材撤回IPO申请,证监会对犇星新材IPO项目终止审查。
2022年7月29日,国泰海通与犇星新材签署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目前上市辅导工作已进行到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