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2万元“私了”,事后却发现损失达116万元!
迪丽瓦拉
2025-04-24 08:28:33
0

发生交通事故后

被侵权人与侵权人

签订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

事后被侵权人反悔想撤销该协议

可以吗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李某搭乘男友曹某的货车在经过湖南省湘阴县某路段时,与王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李某五级伤残,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中曹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任。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

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李某家属于2023年5月与王某签订“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余各项损失李某向汽车公司索赔。李某承诺放弃向曹某主张赔偿的权利。

同年10月,李某经治疗发现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116万余元,远超于其获得的赔偿款,而协议中的汽车公司也未履行任何赔付义务。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协议书,并要求王某与某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更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王某与某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并非机动车商业险合同,该公司也非保险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王某作为侵权人,其赔偿责任不会因其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免除,该份“私了”协议却免除了王某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对原告李某显失公平。

协议签订后,王某无法与某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也未履行赔付义务。虽然案涉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原告李某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统筹合同并没有正确认识,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某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综上, 该协议致使李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法院对原告李某关于撤销和解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一般情况下

事故双方当事人

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

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当事人则有权在法定期限内

行使撤销权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影响市场大事件:央行副行长陆磊... 每经记者:杨建 每经编辑:肖芮冬 |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NO.1央行副行长:人民币已成为...
我市加快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增... 我市加快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增强水利支撑能力 ■ 截至目前,全市13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更多洗涤行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 随着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对于运动衣物洗涤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升级,多款运动洗护新品快速走红。业内...
2025年小红书广告投放【获客... 小红书作为中国领先的生活方式分享平台,已不仅仅是一个社区分享平台,还发展成了一个强大的电商工具。越来...
美元美股美债:但求同年同月同日... 财联社消息,面对倒行逆施的“懂王”,全世界的投资者本周一再度交出了它们的市场交易“答卷”:抛售一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