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迪丽瓦拉
2025-04-17 0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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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其中议案5、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0,87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7,877,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999,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8%。

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90,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6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7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反对6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6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6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9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6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7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对6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9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9%;反对6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9%;弃权1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9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6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9,99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6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1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3%;反对6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7%;弃权1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7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9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05%;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9,90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8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23%;反对8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5%;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2%。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榕、王兵、匡鹤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中独立董事刘榕因个人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匡鹤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5年3月22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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