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以虚拟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8年2月,丁某等人注册成立某云数字公司,并相继成立某富公司等关联公司,为某云数字公司提供服务支持。
丁某等人开发了数字电商购物平台APP,采取“以老带新人拉人”、分等级激励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发展数字商城消费会员,故意拉高商品销售价格产生高额价差,向消费会员进行所谓的“消费返利”,后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噱头,通过人为操控、虚假宣传包装打造出价格只升不跌的虚拟货币“云元”,诱使消费会员将“消费返利”投资购买“云元”,变相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
经审计,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某云数字APP平台吸引全国47万余名消费会员购买“云元”1亿多枚,销售金额共计3亿余元,该款项全部进入丁某等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丁某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丁某等人明知某云数字公司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资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推介会、网络视频、媒体报道、“以老带新人拉人”等方式公开宣传推介,以投资虚拟货币“云元”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该行为属于以虚拟币交易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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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