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赴美上市备案动态 :2家企业备案通过,4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
迪丽瓦拉
2025-02-23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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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2.14—2.20)两家赴美上市企业获得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分别为:

YIMUTIAN INC.(一亩田集团)

2月17日,YIMUTIAN INC.(一亩田集团)赴美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公司境内运营实体为北京一亩田新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6,169,769股普通股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一亩田集团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领先的农业产业互联网企业,公司致力于通过数字技术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一亩田以搭建农产品B2B数字化产销服务平台开始,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覆盖种植、批发、流通等农业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数字集团企业。

Julong Holding Limited(巨龙控股)

2月20日,Julong Holding Limited(巨龙控股有限公司)赴美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公司境内运营实体为巨龙在线(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392,000股普通股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巨龙在线(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消防联动系统集成、互联网综合服务以及大型工程的装饰、幕墙、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本周(2.14—2.20)四家赴美上市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分别为:

威美控股

一、目前属于二次备案,前次备案通知书出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况及原因。

二、前次备案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勤惠科技

一、关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1)请补充关于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方面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说明是否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2)请说明你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股权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对价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满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方案。请说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未行使及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下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列表说明发行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预计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相应比例。

青民数科

一、关于股权结构及股权变动情况,请说明:(1)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外汇管理、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程序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发行人与青民技术在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控制权稳定、相关主体违约等风险及应对措施;(3)提交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新股东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管理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4)青民技术第十次股权转让、青民数科第十次股权转让、青民上海第二次股权转让,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价款实际支付情况、税费缴纳情况。

二、关于规范运作,请说明境内运营实体运营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网页等产品情况,涉及的收集及储存个人信息规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并说明上市前后信息数据保护的安排或措施。

巨龙控股(已发出备案通知书)

一、关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1)发行人境内运营实体北京君信源公司及巨龙在线公司是否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北京君信源公司收购巨龙在线公司99%股权过程中,请说明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支付手段及支付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具体情况。

二、关于历史沿革。(1)在2023年12月之前,北京汇聚天下投资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境内运营实体巨龙在线公司的控股股东,请结合北京汇聚天下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变化情况说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初以来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2)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运营实体。根据招股说明书,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工程项目的承包、运营维护及智能系统的设备和材料销售,报告期内存在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分包工程项目的情形。请说明最近三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公司(即参与工程招投标、签署合同的主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最近三年该等公司的具体业务、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最近三年巨龙在线公司的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以巨龙在线公司为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而未将上述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公司纳入本次上市主体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关于业务经营。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业务包括向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如机场、大学及医院提供安全、访客管理等智能工程系统服务。请说明发行人及境内运营实体所涉及业务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等其他重要领域,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五、关于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请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如有),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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