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居里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被查获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公司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二是部分产品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的情形;三是未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四是未取得部分投资者资产证明文件,未对个别投资者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足;五是部分产品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六是未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七是个别产品存在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不同投资者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居里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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