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迪丽瓦拉
2024-10-16 0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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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毛良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选举毛良喜先生、洪锦祥先生、张勇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毛良喜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选举储海燕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选举毛良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选举洪锦祥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吴华明、张建业、王涛、邱建军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7.02万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许亮、田璐

4、联系电话:025-52837688

5、联系传真:025-52837688

6、邮政编码:211100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良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储海燕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刘继、李晶、王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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