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股权受让款违约 永辉超市同时起诉买方大连御锦和“保人”王健林
迪丽瓦拉
2024-10-11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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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永辉超市出售资产一事再次受到市场关注。10月10日晚,永辉超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表示,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截至发稿,永辉超市报跌8.67%,报2.95元每股。

此前已出现款项延迟支付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后者由大连一方100%持股。大连一方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资本投资、经营性物业投资,孙喜双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实控人。

2023年12月29日,大连御锦按期向永辉超市支付第一期收购款,但第二期3.91亿元出现了逾期情况。按照约定,第二期款项应该于今年3月31日(含)以前支付。但截至4月8日,永辉超市仅收到2.9亿元。到4月19日,公司才宣布已收到余款1.01亿元。

收购款“迟到”自然会招致卖方催款,在今年4月和7月,其先后公告称,该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和第三期转让款均未能足额按时收到。其中,应于今年3月31日前收到的第二期转让款3.91亿元,至4月19日收齐;应于6月30日前收到的第三期转让款7.92亿元,至7月27日仅收到2亿元。

7月27日,永辉超市公告称,考虑到大连御锦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调整了股权出售的付款方案,转让款支付期数从八期调整为十期,其中第三期股权款项由7.92亿元变为2亿元,并延长全部转让款的最终付款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同时补充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做担保。

王健林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从此次买方来说,无论是大连一方还是万达集团,都面临难题。数据显示,今年4月,大连一方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为4.63亿元。

根据协议,担保方对于《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购买方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购买方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购买方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也意味着,永辉超市有权要求王健林和孙喜双等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大连御锦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孙喜双更被外界称为王健林“最好的合作伙伴”,从二者商业合作来说,2014年12月23日,当时还未更名的万达商业地产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孙喜双持有其6.3%股权,是唯一一个持股超5%的自然人股东。从万达和一方集团过往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双方的合作甚多。

“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记者表示,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公司双方约定如果出现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这一约定是因为仲裁一裁终局,效率高,能够尽快地定纷止争。由于大连御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永辉超市支付3亿股权转让款,所以大连御锦大概率构成违约,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担保人支付股权回购金。如果大连御锦和担保人都没能支付,可能会出现部分股权转让不彻底的情况。在现实操作中通过仲裁得出案件结果,永辉超市后续可能会根据仲裁裁定书对股权转让款向大连御锦和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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