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季建荣 王嘉楠 通讯员 王丹筱
申办营业执照时没有正规的经营场所,想找中介付费买一个地址“挂靠”进行注册登记,可以吗?最近,不少人都在讨论这个事儿,于是,记者就找了主管部门聊了聊。话不多说,先来看个案例——
2024年初,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已于2023年2月腾空并拆除,而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和代办该公司注册登记的中介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固定了案件事实。
原来,在2023年3月初,该公司负责人想注册一家公司从事废品回收业务,便在网上找到了一家代办中介,委托代办中介在越城区城南街道某交叉路口附近办理营业执照。中介人员经核实,发现该公司要求的注册地址无法出具场所证明,无法在该处申办营业执照。于是中介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可以以该路口一两公里外的一处办公室为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将其经营地址挂靠在那里。因该公司负责人无法在其计划的经营地址找到合适的经营用房,便同意了中介公司的建议。2023年6月,该公司负责人向代办中介转账2000元用于“购买”该地址进行登记。收取费用后,中介帮该公司负责人向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等资料,以承诺申报的方式在该“挂靠”地址申领了营业执照。实际上,该公司并未租用该房屋,也不在该地址经营,公司负责人从未到该注册地址进行核实。而该注册地址上的房屋,实际已于2022年12月开始拆迁,后于2023年2月腾空并拆除。
这是一个挺典型的案例,在本案中,该公司负责人通过“购买”登记地址的方式,委托代办中介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对拟申报的住所进行核实,实际该住所地址已被拆除,且提交的用于办理执照的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中的签名也非本人亲签。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负责人未对注册的住所进行实地查看,也未在该地址进行办公。此类所谓的地址挂靠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积极改正注销了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最后对其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案涉中介公司也处以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所以,在这里,记者也咨询的法律层面的知识和大家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总而言之,经营者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有的因为实际经营地址产权存在问题,有的办理执照实际并不开展经营活动,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找到代办中介购买一个所谓的经营地址进行注册登记,名曰“挂靠”。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在经营过程中也容易导致风险和纠纷。近两年来,仅是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已办理此类案件15件。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交注册登记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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