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深交所披露,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审议的发行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毓恬冠佳IPO中介机构分别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毓恬冠佳2004 年成立,公司是以汽车天窗为主要产品的汽车运动部件制造商,拥有汽车天窗设计、研发、生产一体能力,主要产品包括全景天窗和小天窗,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一汽集团、吉利汽车、广汽集团、上汽大众、长城汽车等。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9,365.96 万元、202,094.37万元、 249,077.30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283.30万元、7,042.09万元、15,875.17万元。
毓恬冠佳拟募集资金 5.75亿元,用于“毓恬冠佳新厂房”、“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新技术研发项目”、“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业绩与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天窗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69,365.96 万元、202,094.37 万元、249,077.30 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49%、14.94%、16.8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全景天窗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1,479.97 元、1,407.27 元、1,269.64 元。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汽车天窗整车渗透率分别为67%、63%、61%,呈下降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发展,汽车天幕逐渐占据了一部分天窗原有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现阶段尚无汽车天幕量产项目。
请发行人:
(1)结合产品定价机制、技术先进性、行业年降政策影响、汽车天窗行业发展和竞争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是否存在大幅下降风险,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2)结合汽车天幕发展趋势、发行人相关技术储备、自身竞争优劣势等,说明发行人现有技术和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治理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吴军、吴宏洋、吴雨洋,三人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82.70%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财务负责人多次发生变动,原核心技术人员陈强离职。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或离职的原因,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