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涉及到投资者向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以借入资金购买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在这个模式中,融资可以被理解为向证券公司借钱购买股票。举例来说,当一个人看中了一辆他认为物超所值的车,但是手头的资金不足时,他可以选择向银行借款,然后用这笔贷款购买车辆。这就相当于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而融券则是当某人认为某只股票的价格过高,预期其价格会下跌,于是希望先卖空这只股票,等到价格下跌后再买进归还,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通门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以适应这种带有较高杠杆性和风险的交易方式。
1. 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
投资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证券交易经验:
投资者需要在证券公司开设的普通证券账户中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
3. 资金门槛:
投资者需要在近2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4. 风险测评:
投资者在最近2年内的风险测评问卷结果需要达到一定等级,通常是C4或C5,表明投资者具有中等到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如C1级)通常不符合开通条件。
5.信誉要求:
投资者需要保持良好的信誉,不得出现在证券公司的信用业务黑名单中。
6. 投资者身份:
投资者不能是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
7. 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需要符合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后,投资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开通融资融券账户:
1. 选择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
2. 确认自己符合上述开通条件。
3. 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包括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4. 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
5. 完成账户的开立和相应交易权限的设置。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融券账户的开通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和证券公司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投资者在申请开通前应当详细了解最新的开通指南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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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者是向证券公司融入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客户除了用现金充抵保证金外,还可以用得到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作为充抵,但证券所认可的证券要求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有哪些?
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股票(A 股)、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
此外,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和客户资信等,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是证券公司所确定的保证金证券名单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且客户的信用账户进行普通买卖,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也就是说,超出该范围的普通证券交易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现金及各类证券充当保证金时的折算率。
客户用现金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时,可以将现金的全额都计入保证金的可用金额,但客户用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按照证券市值或净值,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 A 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的流动性和波动性等各种指标,确定各类能够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不同折算率。
举个例子,如果客户的信用账户里面有100万的现金、100万市值的证券(假设其折算率为70%),100万的基金(折算率为90%)和100万的债券(折算率为95%),则该客户的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00*100%+100*70%+100*90%+100*95%=355万。
1、集中度
融资融券业务是带有杠杆性交易的业务,风险较大。由于无法预估市场行情变动,若客户账户集中持有单只证券且持有单只证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时,会导致客户账户中担保总资产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而影响客户的偿债能力。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是指单只证券的市值在信用账户担保总资产中的占比。
2、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额+融券卖出市值+利息及费用总和)*100%,其中融券卖出市值=融券卖出量*市价
3、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冲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为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不得另作他用。
(2)冲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冲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为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