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3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7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7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基金合同强制终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资产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如投资,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点和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面临基金合同强制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A类:020430(简称: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发起式A);C类:020431(简称:华安景气回报混合发起式C)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7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上一篇:北欧两国放宽酒类法规
下一篇:把握机遇培育外贸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