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孚实业披露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5月13日,中孚实业披露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职的态度,高度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延长为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的事项。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延长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为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稳定供应,2010年中孚电力向河洛水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河洛水务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孚电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笔暂借款形成中孚电力对河洛水务的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为18,191.65万元。”
据《督促函》,现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及重大事项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督促河洛水务筹措并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