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迪丽瓦拉
2024-04-26 07: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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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接B442版)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

1、计提减值的商誉形成过程

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了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51%股权,交易价格3,060万元,交易完成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此次交易形成商誉账面价值2,880.53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收购博斯泰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方法,详细预测期为2024年至2028年,收益期按永续期确定,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为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而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90.00万元。

3、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市场变化和博斯泰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审慎计提了商誉减值1980.36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共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65.77万元,计入2023年度财务报表,将减少公司净利润1,165.7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确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成都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

4、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设立成都分公司。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人才发展战略,注重培养和促进人才成长,完善梯队建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董事长、总经理许可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许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各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许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5,447股,许可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锁定管理。

许可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可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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