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3版)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0,255,001.9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802,278.8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4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不含税)。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12,318.7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3年7月25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86,651,581.40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843号《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8月置换先期投入86,651,581.4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2023年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76%。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浙江荣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荣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浙江荣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荣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系截至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金额占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比例。
注4:该项目尚处于爬坡期,未达到满产状态。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5.46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万元
(一)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拟在湖南平江县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湖南荣泰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使用约7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3、建设周期及主要建设内容: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厂房建设及装修,2025年6月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试生产,2025年7月前正式投产。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超募资金6,505.46万元和自有资金5,494.5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5、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FWHH3G
法定代表人:曹梅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云母矿石收购;云母纸、云母绝缘材料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云母原材料及绝缘产品贸易;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
人员安排:曹梅盛为执行董事,陈驾兴为总经理,陈幼兮为监事
6、项目审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荣泰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土地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3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月17日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此外,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