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迪丽瓦拉
2024-04-24 0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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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上接B83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借款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2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37%;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8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汇凯化工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4年5月13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原审第三人

● 涉案事项及金额:公司及上诉人(原审原告)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6月15日订立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以下简称“华威贸易行”)将其名下的被告100%股权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民事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4116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锦林诉公司2005年6月15日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2022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粤0391民初8595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上诉人陈锦林与上诉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学敏因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陈锦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改判确认新星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5 日制作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以下称“华威贸易行”)将其名下的新星公司 100% 股权以 1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柏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上诉人公司上诉请求:一审认定“华威贸易行是在香港登记的合伙实体,合伙人为陈锦林和案外人霍锦昌”有误,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4116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陈锦林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陈锦林已预交),由上诉人陈锦林负担。上诉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陈锦林和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2020)粤0391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即驳回陈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本案不涉及经济赔偿事项,因此,本次诉讼的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92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43.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55.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340.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2%。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间向各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授信6.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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