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3版)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方式,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具体融资业务办理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收款或付款的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时,结算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 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4.票据服务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提供票据收取、票据支付、委托收款等综合管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时,服务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票据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型票据服务收取的费用;
(3)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办理发放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等资金融通业务;
(4)有关票据服务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的保险代理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息咨询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参照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 (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制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安排,对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利息)。由于临时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款项划转至甲方银行账户。
(四)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利: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3)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履行义务;
(4)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并由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1年3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零亿元,存款余额为439,357.89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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