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
迪丽瓦拉
2024-03-25 2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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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维科技术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

因为重大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月25日,维科技术(600152)及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公司购买股权暨对外投资交易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以下简称LG新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美元的价格受让LG新能源持有的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的34%股权,维乐电池由公司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LG新能源就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公告,维乐电池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2.13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03%,上述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1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追认审议并予以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交所认为,维科技术重大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承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杨东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维科技术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业绩方面,维科技术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约1.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增加。

这将是维科技术连续第三年亏损,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亏损1.27亿元和1.05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25日收盘,维科技术跌5.54%,报5.97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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