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口巴西红酒到上海|申报上传单据清单|读一读助力顺利通关
迪丽瓦拉
2024-03-21 0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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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怎么进口巴西红酒到上海|申报上传单据清单|读一读助力顺利通关

怎么进口巴西红酒到上海|申报上传单据清单|读一读助力顺利通关

巴西葡萄酒风格清新,果味浓郁,口感柔和,酒精度中等,且平衡性良好,其中品质较为出色的是起泡酒,其风格与意大利苏打白葡萄酒(Spumante)相似。

进口红酒流程思路梳理: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葡萄酒国外需要出具单证:

1.原产地证(新西兰等国家要享受0关税需要出FTA产地证,国际段要直达)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检测项目)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外贸合同

10.进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号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

关税:14%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3%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3%

消费税:10%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红酒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问此红酒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3% = 16.47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16.47+ 12.67 = 43.14 (元)

所以,100元的红酒,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共48.2元,占红酒价格的43.14%。

进口葡萄酒申报实例:

品名:奔富BIN 389 赤霞珠设拉子红葡萄酒(PENFOLDS BIN 389 CABERNET SHIRAZ RED WINE)|进口方式:原瓶有品牌|酒精浓度:14.5%VOL|级别:餐酒级|年份:2017年|产区:南澳混酿SOUTH AUSTRALIA|酒庄名:奔富酒业PENFOLDS WINES|葡萄品种:赤霞珠、西拉混酿|包装规格:750ML*6瓶/箱|品牌:奔富PENFOLDS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要求:

中文标签须标示内容:

01、食品名称

02、配料表

03、净含量和规格

04、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0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葡萄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06、贮存条件

07、原产国/地区

08、酒精度

09、警示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10、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常见的不符合项:

01、最小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

GB 7718-2011 3.9规定,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02、净含量计量单位、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标准

净含量计量单位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标示食品的净含量。葡萄酒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体积升(L)(l)、毫升(mL)(ml)。其中,净含量<1000mL,使用毫升(mL)(ml ),净含量≥1000mL,使用升(L)(l)(注意毫升单位的大小写,没有“ML”)。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GB 7718-2011 表3规定。例如:750mL的葡萄酒净含量字符(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的高度应不小于4mm。1.5L的葡萄酒净含量字符(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的高度应不小于6mm。

03、酒精度单位不符合标准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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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海关处理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海关处理货物是指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溢卸货物、放弃进口货物,以及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639”,简称“海关处理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定义的货物:

(一)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还包括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误卸、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三)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四)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六)走私违法案件予以没收,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是指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00”,简称“后续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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