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迪丽瓦拉
2024-02-08 0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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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国际”)的全资子公司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下称“金风澳洲”)与澳洲能源公司Zenith Energy Operations Pty Ltd(下称“Zenith”)签署《风机供货和安装协议》,由金风澳洲为其提供风机供货至项目现场,风机吊装,调试,试运行及两年的缺陷责任期的服务。

金风科技与Zenith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为金风澳洲在上述《风机供货和安装协议》项下的履约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291,483澳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10,682,391.47元,担保期限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到期之日后6个月为止。

本次《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2024年2月7日,签署地点为北京、澳大利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

2、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1日

3、注册地点:Level 25, Tower 1, International Towers Sydney, 100 Barangaroo Avenue, Barangaroo NSW 2000

4、注册资本:159,093,011.79澳元

5、主营业务:风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及售后服务

6、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澳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5,936万澳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12,300万澳元。除上述情况外,金风澳洲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Goldwind Australia Pty Ltd

3、担保内容:金风科技为金风澳洲在《风机供货和安装协议》项下的履约责任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到期之日后6个月为止。

6、担保金额:45,291,483澳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10,682,391.4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2.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董事会于2024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oldwind.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编号:2024-001)。截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20日,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东参会回执,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8.15条的规定,公司以本提示性公告再次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依次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就同一议案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网络投票视同其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A股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且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2024年1月2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②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且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

7、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中,第1.00-3.00及第5.00项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00项议案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第1.00-4.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5.00项议案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4年2月27日下午13:30-1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喆

联系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电子邮箱:goldwind@goldwind.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2;

2、投票简称:金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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