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主要税种,讲述了各税种的基本原则、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税收征收管理。全书共分13章,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资源税包括运输费和装卸费吗资源税不含运杂费和装卸费,具体如下:1。资源税销售额从价计征,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和合格运杂费;2.运杂费扣除:销售额中包含的相关运杂费,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限定如下:1 .原油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产品;4、其他非金属矿,是指除井盐以外的上述产品和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石,是指纳税人开采、自用、销售后,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产品首先选入精矿,制造工矿,最后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6、有色金属矿石,是指纳税人开采、自用、销售后,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产品的首选精矿、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2、计税依据是什么税收的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了对应税对象征税的计算问题,是对应税对象数额的规定。根据计量单位的性质,计税依据有两种基本形式:价值形式和实物形式。《目录》中的计税依据概念、计税依据的构成、计税依据的种类、计税依据的形式、计税依据的概念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金额的表述。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前者是从定性方面规定征税,即征什么税;后者是从量的方面对税收的规定,即如何衡量。比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征税对象为所列产品,计税依据为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种具有相同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如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既是征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部分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比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不动产,其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值或租金。
3、国税及地税主要税种及税率及计税依据?国税和地税的主要税种、税率和计税依据是什么?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铁路、银行、保险公司总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合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开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央税和共享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收滞纳金收入(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行缴纳的纳入中央国库,其他纳入地方国库)。
4、资源税怎么征税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目、税率按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率表规定幅度税率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提出。,在税率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是: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石;5.黑色金属矿石;6.有色金属矿石;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5、资源税计税方法有哪些法律的主观性: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以销售额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应纳税额。(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转让数量的,以应税产品产量折算的数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为应纳税数量。
(3)对于煤炭,在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调入量的,可将加工产品的销售量和自耗量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量作为应纳税额。以原煤洗选为例,原煤洗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如下:综合回收率(原煤洗选后的等级产品数÷原煤洗选数)×100%洗煤的税额,洗煤销售量与自身消耗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洗选后的等级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精煤等。
6、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4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1.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各税目的应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率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1)销售量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输费用,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点到车站、码头或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资金、装卸、仓储和港口杂费。运输费应与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应一并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