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募资6.5亿,沪市主板IPO终止!
迪丽瓦拉
2025-02-06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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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交所披露,因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安顺控股本次主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控股2018年成立,主要从事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佛燃能源、深圳燃气、贵州燃气、长春燃气、美能能源。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41.18万元、151,543.58万元、194,055.04万元、94,704.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764.32万元、14,682.97万元、11,750.26万元、8,798.5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379.06万元、15,157.99万元、11,720.49万元、8,848.97万元。

另外,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现金分红8,430.00万元、10,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合计约2.54亿元。

安顺控股本次主板IPO拟募集资金6.50亿元,用于“溧阳市城镇燃气高压管网二期项目”、“溧阳市美丽乡村天然气利用项目一期”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安顺控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安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5,500.00万股,持股比例72.86%,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邵良、邵顺、邵凯和郝国珍合计控制公司87.43%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邵良与郝国珍系夫妻关系,邵顺、邵凯均系邵良与郝国珍之子。邵良担任公司董事长,邵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郝国珍、邵凯未在公司任职。

上交所2023年03月01日受理安顺控股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3年03月30日发出审核问询函。

审核问询函-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天然气采购和安装采购,天然气采购种类包括管道天然气和LNG,主要向中石油和中石化采购,集中度较高,采购单价根据政府部门基准门站指导价格确定或协商确定;

(2)发行人与中石油、中海石油采购合同存在“偏差结算”条款,报告期内因触发与中石油的条款增加成本204.56万元;与长城安顺、皖能港华采购合同存在“照付不议”约定,但均未实际执行;

(3)各期向安顺建设采购工程劳务金额分别为11884.23万元、7521.09万元、6,142.87万元,2019-2020年,发行人仅向安顺建设采购工程劳务,2022年上半年向安顺建设采购的均价高于无关联第三方,价格差异率为13.43%。

请发行人披露:区分管道天然气、LNG、设施设备、施工劳务采购,分别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情况、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原因,同类产品或业务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

(1)各期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关联关系、建立业务关系的方式;是否存在成立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及原因,采购金额占供应商营业收入比重,是否对发行人存在依赖;

(2)各期天然气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不同天然气种类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定价政策及均价差异情况;按月列示不同供应商采购均价的变动情况,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可获得的气源额度、采购价格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

(3)长城安顺设立时间、历史沿革,与中石化合作经营长城安顺天然气并向其采购天然气的背景原因,向长城安顺采购价格与变更前向中石化江苏采购价格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4)结合向中石油、皖能港华天然气采购价格差异情况及原因,量化分析向长城安顺采购单价较高的原因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5)报告期内存在“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条款约定的采购合同的签署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与长城安顺、皖能港华均未实际执行“照付不议”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后续是否将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模拟分析若实际执行该条款将对发行人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

(6)招股说明书中安装采购金额、向安顺建设采购工程劳务金额、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成本之间的匹配关系;

(7)与安顺建设历史合作情况,采购劳务的具体内容及对应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定价政策、毛利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政策、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采购均价高于无关联第三方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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